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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否适用缓刑

作者:黄可明-www.15913248468.com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1-08 18:47:06

学界对此未多加阐述,有观点认为法未明文规定“犯数罪者,不能适用缓刑”,推理之,应可以适用,实践中已不乏先例。对此,笔者认为,对犯数罪并罚者均不应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首先,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来看。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之一是只能对判处拘 

  学界对此未多加阐述,有观点认为法未明文规定“犯数罪者,不能适用缓刑”,推理之,应可以适用,实践中已不乏先例。对此,笔者认为,对犯数罪并罚者均不应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首先,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来看。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之一是只能对判处拘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适用有期徒刑缓刑,必须具备数刑中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也在三年以下,而数罪又都具备缓刑的其他条件的,才可以适用缓刑。若数罪中有一个罪不宜判处缓刑而应判处实刑,或者数罪中有一罪的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决定执行的刑期在三年以上,都不能适用缓刑。从司法实践来看,数罪刑罚同时被判处缓刑,并且数刑中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才能适用缓刑,这种情况几乎没有。 
  其次,从刑法确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角度来看。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除了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个实质要件,当然还包括非累犯条件。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既然犯了数罪,表明其主观上具有较大的危害社会的故意,在客观上又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即使有自首、重大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量刑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在主观上实无悔罪意识,在客观上尚有可能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宣告缓刑尚有可能危害社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宣告缓刑后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是否遵守法律,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均难以预测。 
  最后,从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数罪并罚不应当适用缓刑已经出现过类似规定,如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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