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15913248468/15976996183

搜索
黄可明

小偷持刀拒捕罪行演化,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作者:黄可明-www.15913248468.com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1-08 18:09:47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2009年8月14日11时,被告人张某(安徽人,30多岁)与方某来到了北京市丰台区青塔小区春园早市,两人伙同盗窃。当张某正准备对一位挑菜的妇女准备实施盗窃行为时,因为行动可疑,被蹲守监控的两名民警捉获。在实施抓获行为的过程中,张某奋力抵抗,并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伤民警,致使执法的一名民警右手划伤至中指近节轻度挫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张某辩称自己没有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他是在案发地买菜时碰见方某的;而他随身携带的刀具是为了平时吃水果方便,被害人的伤不是他造成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并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张某的辩解,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鉴于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作品一号(人民法院对面)

黄律师:15913248468

郭助理:15976996183

Q Q:278969853或2386153981(律师助理,郭小姐)

黄可明

黄可明律师执业证:14404201110071364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黄律师
15913248468
郭助理
15976996183
二维码
二维码
扫码关注微信
在线客服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