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15913248468/15976996183

搜索
黄可明

从两少年因盗窃被禁止在外过夜看禁止令的适用

作者:黄可明-www.15913248468.com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1-08 18:04:24

两少年因盗窃被禁止在外过夜

16岁的被告人杨某、17岁的被告人段某,分别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其中杨某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5辆(价值12100元)。段某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4辆,价值9900元。

两被告人归案后,被分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两被告人表示认罪,并积极退还赔偿被害人损失。

禁止令如何适用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均属未成年人犯罪,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缴赃款,悔罪态度较好,均可依法减轻处罚。经过社区调查,二被告犯罪前一贯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具有帮教条件,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二被告宣告缓刑,但应严令禁止不良行为,确保改过自新。

2011年8月22日,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该院适用首例“禁止令”,禁止两被告人一年内在固定住所外过夜。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作品一号(人民法院对面)

黄律师:15913248468

郭助理:15976996183

Q Q:278969853或2386153981(律师助理,郭小姐)

黄可明

黄可明律师执业证:14404201110071364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黄律师
15913248468
郭助理
15976996183
二维码
二维码
扫码关注微信
在线客服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