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黄可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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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出狱后又犯盗窃
被告人耿某,现年23岁,系家中独子。2006年,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获减刑后于2008年被释放。出狱后被告人不思悔改,于2008年在垦利县永安镇盗窃被害人李某黑色豪爵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3150元。
累犯加重处罚吗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耿某在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