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15913248468/15976996183

搜索
黄可明

自动投案的法律规定

作者:黄可明-www.15913248468.com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1-08 15:42:51
  • 自动投案的法律规定

  •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作品一号(人民法院对面)

黄律师:15913248468

郭助理:15976996183

Q Q:278969853或2386153981(律师助理,郭小姐)

黄可明

黄可明律师执业证:14404201110071364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黄律师
15913248468
郭助理
15976996183
二维码
二维码
扫码关注微信
在线客服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