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15913248468/15976996183

搜索
黄可明

公检法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

作者:黄可明-www.15913248468.com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1-08 11:45:31

下列刑事案件直接到法院告状:1.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伤害案。
2.告诉才处理的公然侮辱、诽谤案。
3.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5.重婚案。
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7.虐待案。
8.遗弃案。
对于以上8种犯罪案件,被害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告状:1.贪污案。
2.刑讯逼供案。
3.诬告陷害案。
4.破坏选举案。
5.非法拘禁案。
6.非法管制、搜查案。
7.报复陷害案。
8.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
9.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
10.侵犯通信自由案。
11.行贿、受贿案。
12.泄密案。
13.玩忽职守案。
14.重大责任事故案。
15.枉法裁判案。
16.体罚虐待人犯案。
17.私放罪犯案。
18.偷税抗税案。
19.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
20.假冒商标案。
21.挪用公款案。
2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3.对被害人不控告的重婚案。
24.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对于上述案件,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或组织,应当到检察机关告发,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下列刑事案件到公安机关告发:对于《刑法》规定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刑事法规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除了法院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的自侦刑事案件以外,其余都是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
不论是被害人、还是其他公民、组织,对于这些刑事案件,都需要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根据告发,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以后,向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后,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作品一号(人民法院对面)

黄律师:15913248468

郭助理:15976996183

Q Q:278969853或2386153981(律师助理,郭小姐)

黄可明

黄可明律师执业证:14404201110071364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黄律师
15913248468
郭助理
15976996183
二维码
二维码
扫码关注微信
在线客服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