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

15913248468/15976996183

搜索
黄可明

送达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作者:黄可明-www.15913248468.com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1-08 10:58:55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对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重大意义,送达的特点是: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
第二,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
第三,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四,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执行送达任务,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履行送达义务的人,称为送达人;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称为受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方法,称为送达方式。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作品一号(人民法院对面)

黄律师:15913248468

郭助理:15976996183

Q Q:278969853或2386153981(律师助理,郭小姐)

黄可明

黄可明律师执业证:14404201110071364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黄律师
15913248468
郭助理
15976996183
二维码
二维码
扫码关注微信
在线客服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